| 电子警察执法究竟合不合法? |
看了以上这个题目的人,可能都会提出一个反问题,电子警察都执法了这么长时间了它有问题吗?根据本人的观点认为,电子警察执法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是一种违法的执法行为。电子警察作为执法过程中的一个证据是值得肯定的,但把它作为行政执法的充份依据是错误的,可以说是违法的。
第一、电子警察执法,执法主体有待推敲。1、无法正确实施回避制度。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但是由于使用了电子警察,人们就无法确认操作电子警察的执法者是否存在应当回避情况,是否在操作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说把要好的人的违法纪录删除,对报复的对象修改记录回重处罚。)2、执法人数违法。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二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而电子警察执法不要说二人,一人都没有是否符合执法程序值得推敲。
第二、无法正确体现执法精神。1、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及时纠正,不能正确判断违法行为是否轻微。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但是电子警察不可能确认,当时违法行为是属于轻微的还是严重的,不可能给予违法者以“口头警告”,不能体现执法精神和管理的本质。2、无法承担告知义务。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执法时应当告知“你有权陈述和申辩”。显然“电子警察”无法担负起这一义务。
第三、执法的程序合法性存在问题,电子照片不能成为执法的充份证据。1、因为“电子警察”执法不是一种当场执法,我们只能说是一种执法的证据,不能作为执法的充份理由。这是因为,“电子警察”拍录违法行为到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处理是有一个过程的,这样一个过程中我们剥夺了当事人申辩的权力。试问某个公安局长一个星期前的几点几分几秒,当你走出公安局门口的瞬间你用的是多少公里的时速,你能够记得吗?你当时遇到了什么人,有没有看到红灯,你记得吗?象“电子警察”这样的执法方式,实际上已经剥夺了当事人申辩的权力,显然单凭“电子警察”的“一面之辞”来进行执法是荒唐可笑的。实际上当事人违法可能存在多种合法合理的原因,所以说单凭“电子警察”执法的证据是不充份的。这些原因是:1、可能因为天气的原因导致当事人看不清交通信号灯,交通通标志。2、可能因为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树木房屋,或者由于其他人为因素导导交通标志被遮档交通标志线不清。3、执法的“电子警察”本身就存在故障。露天的电子警察完全可能因为时间长、设备老化、特殊情况等原因存在故障。4、受人胁迫,而违法。5、为了紧急避险而违法。(可能存在突然冲一个行人而导致机动车未按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而行驶)。6、没有违法被认为违法。比方说有一个报导,有人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出现了紧急问题,制动系统出现警报,发动机温度超高,在路肩上进行了紧急停车(完全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而“电子警察”恰好拍下了汽车驶入应急车道的行驶状态,对其进行了不加分辩的处罚。当事人到交警大队、公安局等进行申辩,而得到的结果还是对其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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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WANGZL 发表于 2008-1-4 20:04:00 阅读全文 | 回复(3) | 引用通告 | 编辑 |
| Re:电子警察执法究竟合不合法? |
看到那些特权车(警车、各类执法车、政府拍照的车)肆无忌惮的大闯特闯红灯,走逆行车道。老百姓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执法部门及政府部门的形象在老百姓心中已经大打折扣。正因为他们有特权,才不怕罚(其实根本就不罚)。老百姓就不一样了,不要说你闯红灯(不管你是故意的还是不故意的)就算是在转弯时不小心轧了黄线或是实线(甚至有时是迫不得已的)那也是一定要罚的。现在我看不用讨论这电子警察合不合法的问题了,应该讨论讨论这法到底是给谁定的问题了。 还有一个我觉得更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大街上遮挡拍照的车多了,没拍照的多了,挂假牌照的多了,为什么呢?怕被照相,可以这样说,承德市大多数的司机都被照过像,即便是你已经很小心了。这就引申出更多的问题来,换了假牌、或已经遮挡了号牌,再或是根本就没牌,那就不怕拍照、录像了,索性就违章了,我违章了,你能把我咋样,抓不着,那些站岗执勤的警察似乎对这类车视而不见,我TM亲眼见过多次这类车在警察眼皮底下顺利通过,有贴着百年好合的,别着光盘的,贴着纸片的,没牌的,我肏他妈的,没看着。试想一下,这类车会不会更危险,对人们的生命安全是不是构成了更大的威胁,试想一下,这类车肇事后跑了,您到哪儿找去?啊?假牌撞死人了,跑了,也看到车牌号了,报案后一查,肏他妈的假的,找谁去!找TMD交警陪去? 我肏,没话了!!!越说越生气!无语!!!! |
tu0056发表评论于2008-1-5 0: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
| Re:电子警察执法究竟合不合法? |
我是个从事技术的,电子警察的安装位置与拍照点、调整角度、有效距离关系都很密切,黄色闪烁时间一般为2-3秒,检测系统即切换为工作状态,监测指定区域物体逻辑规则,符合即启动拍照系统进行揗照,再通过传输系统或存储系统进行保存、传输,后台可进行适时监视,或周期性、或不定时查询,人为浏览、判断所截获的照片。以上乴有这些统一起来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哪个过程出现偏差都会出现错误结果,更不用说后台人为干预了,但对外行来说,都称是你违章了电子警察自动记录的,谁也改不了,也错不了,其实不然。需要执法者的客观分析与判断,以及设备运行状态的完好、准确程度。 |
xxwangzl发表评论于2008-1-4 20:2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
| Re:电子警察执法究竟合不合法? |
我非常认同上述观点,就在河北承德双滦区的滦河桥头路口在两个月内也发生了电子警察执法严重错误事件。就在前几日,这个路口发生了一起车祸,一死一伤,早7:40发生的事故,肇事车辆和司机逃逸,电子警察却未拍下任何可追踪的证据,使这起肇事无法正常执行,现在宣赏4万却仍无线索。今天我爱人偶尔去交电视收视费,顺便查一下电子违章记录,正巧,正巧查到一次,就是在两个月前的10月7日早7:50分左右,我过此路口,我是随绿灯左转跟随着前两辆车,但由于过路口速度较慢,我的司机位置过禁止线时绿灯还没有变灯,但我的车头在驶出斑马线前沿时,尾端也在即将拐弯时,电子警察却给我拍了照(前面有两两车且与之在正常车距内),与警察说明未闯红灯,结果交警却非说我闯了红灯,请问前面有两辆车我如何闯,却非要罚我200元再扣2分。这上哪里说理去啊!执法者们却为之罚款收益置法律与不顾,置人的生命而无法进行执法解释!如何建立一个和偕、法制的社会啊!难道执法者或官员们就不上网或不知这些问题吗??有时我对有的车辆遮挡后车牌还不能理解,这下找到了答案,可以理解了吧,弱者与强者之“法”如何运用公平的法律天平?? |
xxwangzl发表评论于2008-1-4 20:1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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